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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屋咋办产权证?

  2016-07-29 10:09

[摘要] 为 加快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市房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将逐步对市内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27日,有市民咨询拆迁安置房屋如何办理产权证。记者为此采访了市房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

为加快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市房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将逐步对市内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27日,有市民咨询拆迁安置房屋如何办理产权证。记者为此采访了市房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

从今年起,本市力争在3年内基本解决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并将结合各个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稳步推进、分期分批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针对市民咨询的拆迁安置房屋办理权属登记,市房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办理权属登记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拆迁安置房权属登记所需资料

1.拆迁协议原件

2.住房安置通知书原件

3、拆迁安置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维修基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平面图2份原件

6.其他相关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

●以上登记需夫妻双方本人到场办理,携带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户口原件。

●特殊情况则分别办理如下:

1.未婚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原件本人到场办理。

2.丧偶需提交死亡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户口原件本人到场办理(如涉及继承,需提供继承公证书原件)。

3.离异需提供原件、离婚协议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原件本人到场办理(如涉及离婚财产分割,需二人共同到场办理登记)。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登记受理时依登记情况另行准备。

温馨提示

●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地点为御东新区市政务大厅二楼东区。

●为服务百姓,市房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专门开通了两部热线电话接受咨询,电话号码为7982132、7982179。

●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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