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他申领了失业保险金后便开始找工作,可自己所熟悉的工作不太好找,不知有无职业介绍或培训一类的服务?
对此,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职业培训机构接受一次免费或减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具体规定是,失业人员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期限为150个课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500元,超出培训期限或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以外的费用,由失业人员自己负担。同时,失业人员在选择培训专业时,应尽量选择能发挥自身特长,并接近自己原有技能的专业,并处理好近期就业和长远就业的关系。
此外,为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失业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寻求工作时,可以享受两次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如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对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两次推荐的工作都不接受,则视为其自愿失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取消其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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