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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族必备! 租房法律常识解读,避免租赁纠纷!

大同特价租房 2018-08-23 12:32:16

房屋租赁是日常生活最常见合同,但房屋租赁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在租房过程中,有可能会遭遇各种问题,如房东不靠谱、中介不讲理、房屋租赁合同有陷阱等,在此小租提醒大家要多加留心,学习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还是非常有必要的,正所谓平时多学法,遇事有办法,接下来小租为大家来普及一些有关租房的法律常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房东违约涨租怎么办

租房的时候一般会签订租房合同,在租房合同中会有一些关于租房的租金,押金以及给付方式都有约定,特别是对涨房租的情况也会有约定,那么房东违约涨房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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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能随便涨房租吗?

出租人和承租人要依合同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租赁关系期间,协议中有相应的价格条款,双方都必须忠实履行协议中规定事项。协议未到期,房东单方面要求涨价属于违约行为。

房东更不得强行停水停电等行为,出现这些状况可以在举证成功后,要求房东予以赔偿。一旦你的房东现在要求提高租金,他可以通过协商的途径来找你解决。在租约合同期间,如果协商不成,房东并没有单方面提高租金的权利。如果房东执意要提高租金,甚至要赶你走,此时,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违约,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没有可以调整约定的,房东不可以单方涨价,你完全可以拒绝。房东强行解除的,你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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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形如何处理?

依《合同法》第120条的规定,违约各方分别按各自具体违约形态的法律后果分别向对方承担相应责任,亦即不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所谓过失相抵,是指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权利人亦有过失时,法官可按过失比例将损害在权利与义务人之间进行分摊,以减轻或免除义务人赔偿责任的一种制度,过失相抵适用于侵权法领域,而近现代大陆法系及美英法系国家的民法大都将该制度扩展到合同法领域。

《合同法》之所以未规定双方违约实行过失相抵原则,主要考虑到双方违约情况的复杂性,加之过失相抵与双方违约在适用方面存在三大区别:

、过失相抵适用于法律规定所发生的损害赔偿领域,而双方违约适用于债务不履行领域;

第二、过失相抵是互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的责任抵销,而双方违约的责任承担并不限于赔偿损失,还包括实际履行、强行补正及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方式,不同责任方式之间有时并不能抵销;

第三、在过失相抵场合,双方过错是导致受害一方损害的共同原因,而在双方违约场合,双方各自违约通常是致对方损害的单独原因。

因此,对於双方违约的处理,应首先分清双方各自违约的具体形态,然后据以确定各方所应负的责任,并分别由各自向对方承担。但参照《合同法》第99条、第100条的规定,若双方所负责任为同种责任,依其性质可抵销的,双方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各自承提的责任抵销;若双方所负责任为不同责任,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并可抵触。

二、家电坏了谁承担维修费

合租房里面的家具、家用电器等都是共用的,物品用久了出现损坏是很正常的,有些租客就遇到了家电损坏的情况,损坏就得要赔偿,但对于赔偿方的确定很多人就不太清楚,那么合租房家电坏了谁承担维修费用?

律师说法

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列出屋内电器的权责划分,且租客并非是刻意造成家电的损坏,维修费用应该是由房东来承担,即使房屋中介给了一份物品清单也只是尽到了告知义务。房东在租赁合同中可以详细的列出屋内物品的购买时间、使用年限、物品状况,并对物品的损坏责任做明确的约定。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房东可以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吗?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均不能随意和擅自解除合同,但是,在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下,房东即出租人是有权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以前解除合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提前在合同中约定了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或者是双方在履行合同规定的过程中形成约定解除合同的新合同,那么在这两种情况下,当发生了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出租人就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以下情形发生时,无论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解除合同的约定,出租人都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积或全部毁损,比如因雷击而发生大火,烧毁房屋,在这一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承租人没有通过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还不支付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5、双方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对房屋的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要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3租房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可以要求赔偿吗?

在合同中,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取决于当事人一方是否存在违约的情形,因此,房东在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后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也需要视具体进行考虑。法律规定了房东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几种情形,如果房东解除合同时不符合这几种情形,那么可以认定房东的行为构成了违约,承租人可以向其要求赔偿。当然,如果房东是在法律规定下解除合同的,那么其行为就是合法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租房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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